吊物坠落伤人的主要原因有:
1、吊物捆绑不牢
2、吊索有缺陷
3、超负荷
4、过卷扬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体或以人力支撑物体起吊,更不允许站在物体上同时吊运。起吊重物前,应将其附件拆下或固定牢固,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卸下吊运物体,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体要支好支撑,保持平稳,要确认存放情况,不得将物体压在电源线或管道上,或堵塞通道,物件要整齐平稳。
font-f�uy"p0$��� Roman";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mso-bidi-font-weight:bold'>、起重工具:手拉葫芦、千斤顶等。
各种行车、电动葫芦均应装有上升、下降限位器:上升限位器应该使吊钩动滑轮外壳上外缘提升至离卷扬机或电动葫芦卷筒下母线50厘米前能断电并自动刹车制动;下降限位器应该使吊钩垂直下降到最低点前断电并自动刹车制动,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最小安全圈数(一般为3圈)。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或行车反方向运动的把子按钮。
• 行车、电动葫芦应装有左右行程限位器:行程限位器应在设备驶近轨道末端距离阻进挡板约1米时能断电并制动停车,预防行车掉轨。凡一个道轨上安装2台及以上行车或电动葫芦时,相邻两设备之间必须加装行程限位器,任意两台行车、电动葫芦相互靠近距离约0.5米时能断电并制动停车,防止相互碰撞。严禁两行车或葫芦互相碰撞或用一行车或电动葫芦推动另一行车或电葫芦运动。
• 行车、电葫芦必须设失压保护和零位保护。
• 行车检修或操作人员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上。
• 不得使用铸造的吊钩,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作业前要做到四个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施工方法明确、吊装物体重量明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明确。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所需用的一切工器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工夹吊具已经达到报废程度,严禁使用。
3、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合适的起重捆绑和吊运方法。多人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4、吊运物件时,必须保持物体重心平稳,各种物体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指挥吊运。
5、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方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6、使用起重机时应与起重机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必须做到“十不吊”:即超负荷不吊;斜拉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重物超过人头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捆绑不牢、不稳不吊;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7、工作中严禁使用手直接矫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索等吊具,过程中发现捆绑松动或机工具发生异样或异响,应立即停止作业,后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