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作业中
• 2.1起重工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 稳——起重工在操作起重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 准——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 快——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各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环时间,保证起重机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安全----确保起重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事故。
合理-----在了解掌握起重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作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 2.2吊运物件时要找好被吊物重心(重心不同于中心),起重工必须保证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 2.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 2.4被吊物必须高出下面设备或物件0.5米方能吊运,操作过程中不得频繁起动或点动起重设备控制手柄按钮,以免缩短机械、电气元件的使用寿命或造成接触器粘连出现事故。
• 2.5起重工应在吊物的后面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操作,应注意防止拌倒,吊运物前方应无人、无障碍。
• 2.6不准同时操作两个及以上控制按钮。不准同时按住使起重设备朝正反两个方向运动的控制按钮。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 2.7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规定。
• 2.8起重设备行走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其行走路程上是否存在障碍物。
• 2.9特别注意:一台行车上存在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的,行车行走前要互相兼顾使用吊钩和备用吊钩及其把子线,必须将备用葫芦吊钩升至上限位,由专人牵引其把子电源线,并注意各吊钩行走路程上是否存在障碍物,防止顾此失彼,出现吊装作业钩挂事故。存在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用两吊钩同时吊起两个不相连的物件。
• 2.10起重吊装作业中,起重工必须听从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但起重工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执行立即停车。
• 2.11两台起重设备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 2.12起重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启动时应先鸣电铃。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 2.12.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 2.12.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的地方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 2.12.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 2.12.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 2.13重物吊装运行中严禁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面过高。被吊物下严禁站人或在下面通行,起重工必须制止其他无关人员在被吊物下通行或逗留。
• 2.14起重吊装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因特殊情况工作突然中断,必须将物件用绳索挂牢或将物件托住。
• 2.15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 2.16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 2.17起重工不得利用限位器作停车使用。
• 2.18当吊钩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起重设备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 2.19任何人严禁在起重设备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起重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
• 2.20作业中应注意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环境,确认钢丝绳、吊索吊具及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 2.21利用起重设备翻转物件时,起重工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员时,再进行翻转操作。
2.22不得在吊载物有剧烈振动、晃动时进行起吊或运行作业。
• 2.23严禁使用三角带、引纸绳等非专用吊索、吊具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 2.24利用柔性吊带、油丝绳扣进行吊装作业时,吊带、油丝绳扣与设备棱角处垫好足够厚的木板或其他衬垫,防止吊带、油丝绳扣硌断发生安全事故。
• 2.25起重设备控制电缆不要拉得过紧,要保持控制手柄有活动的余地。
• 2.26起重工严禁湿手、油手或带湿、油手套操作起重设备控制器,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连电伤人事故或起重设备失灵事故。
• 2.27吊物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 2.28夜间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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