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式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在本公司内流动式起重设备包括:上垛机和汽车起重机。
2对公司内的流动式起重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3各式起重机械均应在明显的位置标示起重吨位;
4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开车。
5起重机的各类限位装置,限制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制动器、离合器、操作装置零部件必须齐全有效;钢丝绳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6 每次作业前必须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油泵和液压马达无异声,系统工作正常,不得出现漏油。
7不得在高压线附近作业,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可靠的停电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吊臂顶端要离高压电线2米以上(20KV高压线)。
8夜间作业应保持良好的照明。
9在化工区作业时,应使起重机的工作范围与化工设备和化学物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0在易燃易爆区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对起重机的动力装置、电气设备等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11在人员杂乱的现场作业时,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有专人担任安全警戒任务。
12在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装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13在起重机放支腿前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拔出支腿固定销。
14打支腿时应该注意规定顺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腿时顺序相反。
15 H型支腿起重机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16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
17如果起重机上车也有发动机,在下车支腿放好后,应将下车发动机熄火,取力器置于空挡位置。
18放好支腿后,应该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点现象。
19起重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起重机的技术状况、安全装置、工作装置、吊钩、钢丝绳及滑轮组等;观察各部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并且平稳操纵起升、变幅、伸缩、回转各工作机构及制动踏板。各部位功能正常方可进行起重作业。
20变幅操作时,不得超过最大仰角区;向下变幅时,停止动作要平缓;带载变幅时,要保持物件与起重臂的距离。
21进行起重吊运时要严格作到“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超载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线阴暗视线不明不吊;棱角物件无保护措施不吊;歪拉斜拽不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22起吊较重物件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作检查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23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他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24安装物件即将就位时,应采取发动机低速运转,进行微动操作。
25当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时,要注意卷筒上至少应留有3圈钢丝绳的安全圈数。
26如果卷扬钢丝绳不正确的缠绕在卷筒或滑轮上,不得用手挪动,可用金属棒进行调整。
27暂时停止作业前,应将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28回转半径内严禁站人;后有障碍物;回转作业应缓慢;起重物件未完全离开地面前不得回转。
29汽车吊严禁吊物行驶。
30起重作业完成后,所有的控制器开关归到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