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安全、现场考核按车间《员工通用考核制度》进行考核2.
3.2.34交接班时对于本车间工作应对口交接,各负其责,并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签字后,对本车间全部工作负有责任。交班人员本班所发生的电气故障,未及时上报,而接班人员在接班后,确认电气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交班人员双倍考核。对于交接班期间所发生的电气事故,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共同处理,达到开机标准时,交班人员方可下班,否则每次扣责任人50分。
3.2.35对于停机检修的设备,开机后24小时以内出现故障按双倍考核,因为停机不检修造成的意外停机每分钟按16分进行考核。
3.2.36对于班组内自查、自检结果,责任人应在“备注”栏中填写姓名,并注明处理结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整改的,应书面注明原因。存在隐患的及时向上一级汇报。班组长不定期对落实结果进行复查,一处未整改项,现场方面的责任人扣20分,安全方面的责任人扣50分。
3.2.37对于值班期间因为值班人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意外停机,值班人占70%专责人占30%。
3.2.38由于轴承缺油老化、研轴、研端盖、主控回路可观察部分缺相、接触不良造成电机烧坏,专责人占70%,值班人占30%,7.5KW以下的扣50分,11KW-30KW扣100分,37KW-45KW扣150分,55KW-75KW扣200分,90KW 以上扣300分。
3.2.39值班期间所发生的电气事故,当班事故处理人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单上报班组,班组长把关分析原因,否则每次扣20分。电机专责人负责将修理好的电机运回车间,不执行者每次扣100分,并加入其他人员的工资之中。
3.2.40对于损坏的电机,专责人应负责电机的送修和监督电修班的修理质量,存在电修质量、修理问题,专责人应积极向班组长反映情况,对于全程不监督,上机不能用的所误时间,由专责人承担全部开机率。
3.2.41值班人巡查期间发现设备有异常,过载、超温、振动应通知机修值班人员进行修理,若巡查记录未显示该设备运行状况,而电机确因设备故障而烧坏的,值班人占70%,专责人占30%, 15KW以下的扣50分,15KW-30KW扣100分,30KW以上的扣200分,75KW --250KW扣300分。
3.2.42对于因电机防护、检查不到位,电机进水、进浆、通风不良、接线盒松动、接线松动损坏造成电机烧坏,专责人占70%,值班人占30%。7.5KW以下的扣50分,11KW-30KW扣100分,37KW-45KW扣150分,55KW-75KW扣200分,90KW 以上扣300分。因浆沫堵塞造成的电机过热烧坏,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3.2.43值班期间,在同一部位连续损坏两台以上电机的,第一台进行责任划分,其余值班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双倍的考核。一个月内电气故障在同一部位重复发生的,责任人承担双倍的考核。
3.2.44配电、办公、仓库场所照明、空调等电器使用规范,及时开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分,严重的扣50分。
3.2.45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发现一次扣50分。
3.2.46值班人员应及时把值班牌送达主控室,以免因联系不便影响工作,否则每次扣20分。
3.2.47因电盘、电缆防护不到位,造成的电气故障,专责人扣200分,值班人扣50分,并承担开机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