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上报程序
1 车间发生未遂或工伤事故后,必须首先对安全事故进行控制,并积极消除危险因素。
2在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在消除危险因素的前提下,尽快(半小时内)通知安全处或值班人员(指中午和中夜班值班期间),并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的真实性。
3安全处接通知后,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奔赴现场取证材料。
4车间对安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完全、详实的调查,在安全处领取《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单》认真填写, 形成完整详尽的书面报告上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每迟交1小时扣车间安全管理分2分,车间主任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根据车间上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确认车间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真实、详尽;如不符合事故真相或不完善,退回车间重新调查、上报,并扣车间安全分1分/次。
6如符合事故真相并报告详实,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连同车间上交的报告和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的调查报告一同上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领导进行确认。
7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对事故报告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退回车间及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重新调查、上报。
8如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组长对报告审核通过,由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制定出有关事故处理通报或指定车间定时拿出处理通报,经有关领导签准后下发车间和张贴。不按时或不张贴的,一项扣车间安全分2分。
9车间接通报后,必须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吸取教训,否则每次扣安全分5分。
10车间不按时上报的,其他车间可以举报,对举报车间加安全分5分,对事故车间加扣安全分10分;对按时积极上报的,凡经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指定车间定时拿出处理通报的轻微伤害事故,则车间扣安全管理分减为1/4。
11凡出现隐瞒不报的车间,事后被查出,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3倍处理相应的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员;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5倍处理相应的直接隐瞒责任人;按相应事故处理标准的2倍处理相应部门的其他事故责任人。
12凡出现隐瞒不报的车间,其因此而与伤者产生的法律纠纷,一律由该车间主任(或部位负责人)完全承担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13 在车间出现紧急或重大情况或征兆的情况下,必须按照《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启动预案执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