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接地与接地电阻 秸秆打包机 液压打包机 废纸打包机 4.3.1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当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只有困难时,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30Ω,但应采取第4.1.5条规定的措施。 4.3.2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第八章的规定。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点接地零线应不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并联等值电阻应不大10Ω。 4.3.3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制作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已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菜。 4.3.4 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做保护接零,此芯线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4.3.5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多股铜线橡皮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 mm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4.3.6 Ⅰ类手持式用电设备的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所用插头应能避免将导电触头吴作接地触头使用。 4.3.7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3.8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4.3.9 移动式发电机的接地应符合固定式电器设备接地的要求。下列情况可另做保护接零: 一、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二、不超过两台的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之间距离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外壳之间有可靠的连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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