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液压打包机,秸秆打包机,废纸打包机 第一节 配电室 5.1.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5.1.2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段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 5.1.3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5.1.4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但列布置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二、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由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三、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四、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五、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六、配电室的门影响外开,并配锁; 七、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八、配电室的围墙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九、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十、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漆(一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规定。 十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沙箱和绝缘灭火器。 5.1.5配电屏(盘)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记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5.1.6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1.7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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